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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馆未实名登记旅客受处罚

    本网讯(记者温博侃 通讯员沈俊)4月10日,某旅馆因对入住旅客未进行实名登记,违反了旅店治安管理法规被段店派出所处以治安处罚。
  当日22时许,段店派出所民警会同华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宾馆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镇上某招待所未按照实名登记,查验旅客本人身份证进行入住。其中,某房间入住了两名旅客,前台老板汤某(女,64岁)只对其中一名男性李某的身份进行了登记,另一名住客的信息没有进行询问和登记。民警将汤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汤某如实陈述了其未按照旅店业管理规定对入住旅客身份进行询问及登记的违法犯罪事实。据此,段店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对该旅店处以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店业接待旅客,必须查验旅客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并且规定不得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或本人登记他人入住。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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