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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分局作为鄂州市第一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单位,通过强化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做到为梁子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机制。在学习宜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梁子湖区生态红线的规划实际情况,建立确权登记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部门协作制度等相关机制。 二是成立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区镇“两级共建”模式组织实施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研讨会,组织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是构建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结合水务、农林等部门已有的调查确权成果,明确辖区内水流、森林、荒地、湿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属范围,编制自然资源登记簿和数据库,开发自然资源登记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相衔接,和环保、农林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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