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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加强区内单位协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等兄弟单位实施项目工作方案。 二是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后备资源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严格控制项目规模,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验收工作。及时向市局、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查验收政策实施项目方案、开展自验工作,落实项目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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