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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日渐规范化法制化
本网讯 (通讯员 刘琪)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鄂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全市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该局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为人民群众提供生态福利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公益林在维护全市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先后建立了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1个、区级管理组织4个、乡级管理组织11个,构建了市林业局—区林业部门—乡(镇)林业站—村(场)管委会—护林员五级管护网络体系,共聘用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204名、兼职护林员23名,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护林员职责。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提出“建立森林资源保护更严格制度”要求,修订出台了《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完善了《鄂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鄂州市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鄂州市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
四是严格检查,及时兑现。每年采取区级自查、市级核查的办法,对各地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资金补偿、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区级自查合格上报、市级核查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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