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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管利用职务牟利被判刑 鄂州警方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据湖北鄂州警方官网消息:公司采购主管未办理交接手续私自离职,公司老总核查财务时发现其侵占公司资金200多万元。4月22日,葛店警方对外披露,该涉嫌职务侵占的公司采购主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民警为受害公司追回200余万元损失。

刘某是武汉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总,2015年4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刘某拟提拔公司的采购部主管杨某任广东分公司商务部长,杨某欣然同意,但表示要兼任现在的采购部主管职务。刘某认为杨某兼任采购部主管职务不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几天后,刘某发现杨某在未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离职。经对杨某经手财务进行审查,刘某发现杨某涉嫌职务侵占200余万元,要求立案侦查。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介入侦查,通过查找刘某公司流水,民警发现刘某公司数百万元的采购款转到了某贸易公司的账户,而该贸易公司为杨某及其老婆私自成立,但其贸易公司不具备产品生产能力。

“他说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不要我们供应产品了!”在走访刘某公司原产品供应商过程中,民警得到了更多线索。

通过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进行查询时,民警发现该产品供应商曾长时间向杨某及其老婆私自成立的贸易公司发货。

“与我们直接进行业务接触的并非杨某或其老婆,因此,我们并不知道贸易公司是杨某等人成立的。”原产品供应商负责人向民警介绍。

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民警随即组织对杨某抓捕。当年10月,通过摸排杨某活动轨迹,民警赶赴北京将杨某抓获。

原来,见刘某要提拔自己到外地,害怕自己在采购部主管职务期间职务侵占行为败露,便要求兼任该职掩饰。

为非法牟利,杨某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除原供应商,再安排自己贸易公司的人手间接联系原供应商。随后,以自己贸易公司名义从原供应商购进产品,最后以贸易公司名义高价向集团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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