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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我市发放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本网讯 省物价、统计调查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显示,鄂州市2018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为5.8%,即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及以上,符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需要向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物价局于3月下旬接到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指数文件后,迅速按照规定牵头开展计算和发放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汇总,至4月中旬,全市共向38212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3.8万元。
这一联动机制保障的对象包括6类,即除省规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我市新增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城乡孤儿。启动联动机制的另一条件是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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