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王骏)近日,鄂州开发区正式出台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给予辖区符合条件退休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规范补助条件,对开发区范围内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年满60周岁,工作满20年以上,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均可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落实补助标准,目前鄂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按照鄂州政办发【2016】52号文件要求,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应补助生活费为1242元/月。若今后鄂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乡村医生每月生活补助也将相应提高。
严格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资金审查程序,严格审核人员;在国家省市未出台相关新政策前,继续按照鄂州政办发【2016】52号文件执行,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同等享受以上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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