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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两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本网讯 (通讯员杨阳)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三名执行员驱车500多公里赶往湖南省湘潭县,顺利擒获并拘留了被执行人刘甲某和刘乙某,后成功促成2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甲某2010年相约合伙经营铸造材料,年底合伙经营体协商解散,刘甲某仅支付王某14.82万元。王某遂将刘甲某告上法庭。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甲某支付王某251800元及利息,但刘甲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0月,该院将此案委托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无巧不成书,同样的事情在刘甲某的哥哥刘乙某身上重演。多年来为逃避债务,在外地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回的刘甲某和刘乙某,怎么也没想到会在湘潭县云桥湖镇“落网”。4月18日,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三名执行员按照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甲某的出租屋,一举擒获了刘甲某和刘乙某。执行员遂依法对两个被执行人实施拘留15日,湘潭县拘留所同意收押看管两个被执行人。
第二天,经过执行员耐心释法析理,刘甲某和刘乙某终于主动认错,分别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和孙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分别履行10000元和7000元,余款分期付清。两个申请执行人随后撤回了执行申请。至此,两件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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