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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财物者难逃法律制裁

    本网讯(通讯员余欢)5月17日18时许,太和派出所将2018年2月15日在太和镇柯畈村委会打砸门、玻璃逃离多时的肇事者陈某连抓捕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陈某连现已经被行政拘留五日。
  2月15日17时许,梁子湖区太和镇柯畈村委会书记电话报警称,柯畈村委会的门、窗、玻璃等财务被人为破坏。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肇事者已逃离现场,迅速进行现场取证。
  经查,事发当日,陈某连因贫困户的救济金没有到位,年前村委会将其保洁员的工作辞退,到柯畈村委会理论,发现无人,气愤之下用铁锤将村委会的门、窗、玻璃等财物进行打砸,造成村委会的财物损坏。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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