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尤其是从事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工作的农民工一旦因工伤残,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5月份,我市人社、城建、交通、发改、水务、安监、总工会、地税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避免因伤致贫,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的参保。 文件明确规定从2018年元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总造价的0.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置条件的规定。确保我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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