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江小良)近日,鄂城区检察院开展了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示范观摩庭活动。
通过庭审,再次展现了公诉人的理论功底和出庭能力,这是该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展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通过讯问,再次核实被告人挪用后收受借款人礼品的情况,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故意。最终,被告人承认自己是明知挪用公款违法,挪用后又后悔才将所收物品退回,并当庭认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通过对被告人进行了融情入理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当庭悔罪,表示会在今后的人生中,按照检察官的教导,认真学法,自省和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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