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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本网讯 (通讯员 朱利军) 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建设项目。
《意见》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固定的职工,应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我市建筑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2%比例一次性缴费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
建筑业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将更多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经营风险,切实维护了从业农民工工伤待遇权益,为我市航空都市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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