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温博侃 通讯员张媛媛)5月26日晚,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逮个正着。民警一查,5月16日,李某曾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二次被抓。
当晚19时左右,交警鄂城大队二中队在滨湖北路路段开展全省酒驾毒驾醉驾夜查统一整治行动。民警在滨湖北路市政府出口至中心医院路段巡查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鄂B8M***黑色小型汽车变道行驶、走走停停,有交通违法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驾驶人李某未能出示驾驶证,同时,民警还闻到李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李某带至中队进一步检查。
驾驶人李某在接受民警的询问中详细交代了本月16日因酒后驾驶受到交警支队鄂城大队处罚的事实,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实,驾驶人李某确实曾于今年5月16日在南浦路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他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还在暂扣期间。
面对证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李某因酒驾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中队合并处罚3000元,行政拘留七日。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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