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申昊)在霹雳2号“三查一改”行动中,西山分局消防大队重拳出击,联合执法,于2018年5月25日对辖区单位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月21日,西山分局消防大队对位于鄂州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6号的鄂州市兴方磨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新建工程施工工地(施工方: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未建消防水泵池、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给予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责令停止鄂州市兴方磨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新建工程施工,并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处罚事件,该单位表示一定汲取教训,今后将加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了解和认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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