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宋治辉 通讯员 付小梅)“感谢工商部门的同志,店方已经把钱退给我了,辛苦您们了,给您们点个赞……”6月14日,市民方女士打电话到市12315指挥中心,由衷地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两天前,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了市民方女士的投诉:方女士通过浏览微信,看到某小区内一家摄影楼推送的广告宣传,声称只要到该店领取1张消费券,就可以免费拍照。想想比较划算,方女士便让朋友代她去领了券。然而,到该店领券的时候,店方要求必须交500元的押金,方女士的朋友就代交了费用。店方声明,押金暂时不退,只有参加完规定的拍照活动才能退款。听说交了钱,方女士很气愤,认为店方是诱导消费。方女士带着朋友到摄影楼要求退款,却遭到店方的拒绝,无奈之下,方女士只得打电话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解决。
按照市12315指挥中心指令分流,凤凰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经了解,证实方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了调解。最终,店方同意将500元押金退还给方女士。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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