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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把好“散乱污”企业入口关
本网讯(记者戴静)6月20日,记者获悉,市工商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采取四项举措,把好“散乱污”企业入口关。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94家、整合搬迁18家、整治改造7家,对各类“散乱污”市场主体下达责令限期办理变更通知书68份,已督促办理变更登记2家、注销2家,查处违法案件1起。
严格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把影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等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或前置许可失效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严格执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办理涉及环评审批登记事项注册时,及时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无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市场主体,进行细致排查,加强协同监管,积极配合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严格处置“散乱污”市场主体。对关停取缔的各类市场主体,及时依法依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手续;对确定为整合搬迁、整治改造以及被环保部门撤(吊)销审批许可的,依法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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