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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后互推诿 工商调解获好评

  本网讯(记者宋治辉 通讯员付小梅)近日,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瑕疵引发的消费纠纷案,受到消费者徐女士好评。

  6月27日,徐女士打电话到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4天前,徐女士花9100元在凤凰路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品牌冰箱。次日商家送货上门,拆开包装后发现冰箱门上下不对称,且外观有划伤。徐女士见冰箱质量有问题,便拒绝接收,要求重新更换一台。送货人员称,冰箱质量有问题属于售后的事,他们只管送货上门。徐女士打电话与该品牌售后部联系,售后部人员称,既然冰箱刚买来就是坏的,那应该直接找商家换货或退货。无奈,徐女士又跟电器行联系,但商家含含糊糊,一会说与他们无关,一会说要按流程走,始终没给徐女士一个明确答复,导致冰箱放在家几天没人拖走。气愤之下,徐女士打电话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忙解决,并提出了“要么换新机,要么退货退款”的诉求。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证实徐女士投诉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了调解。最终,电器行同意为徐女士更换一台冰箱,并承担了相关运费。徐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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