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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珊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备受社会关注,涉及到老百姓尤其是多为弱势群体的病残人员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为把鉴定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保障伤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严格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第21号令)、《鄂州市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程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规则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资料受理。每次鉴定前由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按文件要求集中初审、受理鉴定资料。二是资料核查。鉴定资料受理后,由市人社局医保科牵头,联合市医保局工伤科、稽核科的相关人员一同到各医疗机构对鉴定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三是现场鉴定。每次鉴定都是从医疗专家库中按相关科别随机抽取3名外地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当面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的伤病残情况,结合现有申请人医疗资料,通过临床检查和诊断,提出鉴定意见。四是结论书的制作与发放。市劳鉴办严格按照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及伤残职工。鉴定工作完成后,将鉴定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今年元-7月份,市人社局已组织开展职工工伤和病残劳动能力鉴定275人次。其中,病残鉴定59人,工伤鉴定99人,辅助器具配置29人、停工留薪期47人、旧伤复发41人。在整个鉴定工作中,市人社局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鉴定工作平稳安全,受到病残职工的好评,社会反映良好。
责任编辑: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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