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管“十不准”纪律制度即:不准在工作关联单位或要求工作联系人报销或代付与自己有关的任何费用;不准收受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支付现金(红包)等不当收益;不准参与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吃请、娱乐、健身及旅游等任何形式的消遣、文娱体闲活动;不准利用自身影响力向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推荐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推荐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准利用自身影响力向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为朋友、亲属、子女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介绍或推荐承接任何经济业务;不准以虚假签证、擅自变更设计等手段为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谋取私利;不准利用因工作关系或影响力获取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不准使用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交通工具办理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准向工作关联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工程管理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及涉黑涉恶活动。
为确保“十不准”纪律执行到位,工程管理中心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后,相关负责人仍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如有发生违反以上规定行为,将追究负责人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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