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温博侃 通讯员田红)3月22日,梁子湖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查获酒驾司机一名。
晚上8时许,一辆号牌为渝CHS9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沼山转盘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司机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示意驾驶员李某出示相关证件,并让李某作酒精检呼气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当晚,民警将李某带到梁子湖大队一中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作出上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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