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温博侃 通讯员金鹿)3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桥大队三中队民警对三轮车撞宝马车逃逸事故,依法依情调处,得到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3月17日下午5时左右,驾驶人董某(63岁,泽林镇寿桥村人)脚有残疾,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程潮菜场门口,遇前方一辆小车。董某因腿脚不便,忙中出错,慌乱中竟向道路左侧避让,将停靠在路边一辆宝马车右侧车灯撞碎。当时,董某见宝马车内无人,就怀着侥幸的心理,心慌意乱地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交警支队大桥大队三中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由于电动三轮车没有号牌,民警依据行车记录仪上显示的模糊面容及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明查暗访,经过三天的艰难排查,于19日上午10时将董某和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查获,一并带回扣押。
警方讯问,董某如实交代了事发的经过,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面对办案人员和宝马车主,董某悔恨不已,恳切请求宝马车主原谅。鉴于宝马车主的谅解和董某的身体及家庭状况,民警对董某免于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赔偿宝马车维修费用21300元。当事双方对警方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徐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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