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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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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胡平原)按照市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银行武行分行和省分行通知精神,市农发行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继续积极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提高认识,统筹安排。3月1日下午,召开行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活动。在听取参加市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后,行长周军讲话要求全行员工提高认识积极行动,由信贷与风险管理部牵头,客户业务部、计划财会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密切协助配合,将人民银行和省分行有关活动要求安排好实施好报告好。副行长蔡和富就加强组织领导、活动主题播放、人员培训、媒体宣传、宣传手册分发等具体事宜作出周密布置。

  具体实施,务求成效。播放活动主题,分发宣传手册。发挥营业网点场所宣传主阵地作用,对金融消费者开展警示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3月5日至23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该行营业网点正常工作日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主题:权利·责任·风险: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3月15日上午,蔡和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投诉咨询台,摆放各类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资料,架设电视机播放人总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制作的金融广告风险防范公益广告。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分发宣传手册(2018)等资料百余份,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和《实施办法》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提升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过往行人受众人数成百上千,有意无形之中接受警示教育提升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及时传达活动通知要求,组织全行员工学习《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关规定和知识。提高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加强媒体宣传。通过鄂州当地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推送活动主题并且适当适时报道相关活动内容。

  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该行在开展“3·15”宣传活动期间,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总结和完善,努力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消费维权水平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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